常熟讨债公司介绍一桩离婚案引出离奇债务风波!男子陈锋刚摆脱婚姻枷锁,竟被前妻之姐追债百万巨款
江苏南通,一桩离婚案引出离奇债务风波!男子陈锋刚摆脱婚姻枷锁,竟被前妻之姐追债百万巨款,称是“夫妻共同债”。经济宽裕何来外债?这背后藏着怎样的算计与真相?
(常熟讨债公司来源:澎湃新闻)
话说在江苏南通这座古城里,陈锋与林悦曾是一对人人称羡的伴侣,房产数套,存款满满,日子过得那叫一个滋润。但好景不长,两人之间悄然生出了嫌隙,陈锋一纸诉状,要求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林悦心有不甘,坚决不答应,两人于是分道扬镳,各过各的日子。
分居的日子里,林悦突然找上了自家亲姐姐林馨,哭得梨花带雨,说是家里开销大,急需用钱周转。林馨心疼妹妹,也没多想,便慷慨解囊,借出了86万大洋。这钱,据说是用来还房贷、交暖气费、车保险,还有外甥女的学费,样样都是刚需。
时光荏苒,两年光阴转瞬即逝,陈锋与林悦的离婚大战也尘埃落定,两人终于分道扬镳。可就在这时,林馨却找上了门,手里攥着借条,一脸严肃地说:陈锋,这笔钱你得还一半,是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
陈锋一听,差点没晕过去。他心想,咱家那条件,怎么可能需要借钱过日子?这里面肯定有猫腻!于是,他坚决否认,誓与这莫名债务划清界限。可林馨哪里肯罢休,一纸诉状将陈锋告上了法庭,林悦作为第三人也被扯了进来。
法庭之上,三方各执一词,唇*舌剑,好不热闹。陈锋坚称自己毫不知情,且家庭经济状况良好,无需举债;林悦则含糊其辞,不愿多说;林馨则铁了心要讨回公道,认为那钱就是妹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开销。
经过一番激烈的辩论和证据审查,法官最终作出了判决。结果出乎所有人意料:那86万借款,陈锋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原来,法院调查发现,该借款虽发生在婚姻期间,但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且林悦在借款时未征得陈锋同意,也未告知其借款事实。因此,该债务应视为林悦的个人债务,由其自行承担。
这一判决,让林馨和林悦姐妹俩大跌眼镜,也让围观群众唏嘘不已。有人说,林悦这是自作自受,为了点钱把亲情都搭进去了;也有人说,陈锋算是逃过一劫,但婚姻破裂的伤痛又岂是金钱能衡量的?
@正能量说法
在本案中,涉及的核心法律问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首先,从借款的合意来看,本案中陈锋并未在借条上签字,也未在事后进行追认,因此没有共同借款的合意。
其次,从借款的用途来看,虽然林悦声称借款用于家庭开支,但法院调查后发现该借款并未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
最后,从债权人的举证责任来看,林馨作为债权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因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该借款为林悦的个人债务,由林悦自行承担还款责任,这一判决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
同时,该案也提醒我们,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时,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注重证据收集和审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有网友认为:这林悦真是糊涂啊,为了点钱把家人都得罪了,还连累自己背上了债务。婚姻破裂已经够惨了,还要再受这一遭罪。
也有网友觉得:陈锋虽然赢了官司,但心里肯定也不好受。婚姻走到这一步,双方都有责任。希望他们以后能各自安好,重新开始吧。
在笔者看来,这起债务风波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经济纠纷,更是对人性、亲情和法律的深刻拷问。它告诉我们,在金钱面前,亲情有时也会变得脆弱不堪。
但法律始终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希望每个人都能珍惜身边的亲情和爱情,远离金钱的诱惑和纷争的漩涡。(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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